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政治监督 护航“十四五” 担当显忠诚
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始举行
办好群众“关键小事”|疏堵清障推动老旧小区改造

王雨萌:从审判台到原告席的“如我在诉”体悟

发布时间:2025-10-21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从审判台到原告席的“如我在诉”体悟

作者:王雨萌

  今年九月,在国家法官学院的秋季开班仪式上,我有幸在现场聆听了张军院长的讲话:“‘如我在诉’,就是要将心比心,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。”这句话,如清泉入心,在我心中激起万千波澜。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,这四个字从未如此真切地叩击过我的灵魂。

  初闻“如我在诉”,我理解它为一种司法方法论。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十年的岁月里,我曾多次带着卷宗深入田间地头。为了弄清楚土地承包的界限,我顶着炎炎烈日来回奔波;为了搞清继承人范围,我到档案馆翻阅堆积如山的卷宗;为了查明被牛踩踏的参地面积,确定损失 数额,我翻山越岭到现场进行测量……当村民们从最初的抵触到后来主动找我咨询法律问题,我看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,也为赢得群众信任而欣慰。那时的我以为把工作完成好,把案件办好,就是践行了“如我在诉”。

  然而,真正理解“如我在诉”的内涵,是在我从审判台走向原告席之后。因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,我在另一家法院成为了民事诉讼的原告。尽管对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了如指掌,从申请立案到庭审流程无不烂熟于心,但当自己的名字写在起诉状的原告栏时,一种前所未有的焦虑仍扑面而来。证据准备得是否充分?对方会如何抗辩?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?什么时候能出结果?每一个问号都像石头压在心头。那些我曾无数次向当事人解释的程序细节和人法律规定,此刻竟成了自己夜不能寐的源头。

  这段经历让我幡然醒悟:过去我理解的“如我在诉”仍停留在技术层面,而真正的“如我在诉”是情感的共鸣,是立场的转换,是对当事人那份焦灼、期待与不安的感同身受。法官熟知法律规则,如同医生熟悉药理,但只有真正“病”过,才懂得药物入口时的苦涩与等待药效时的煎熬。

  回顾十年的审判实践,我更加理解了那些看似“固执”的当事人。那位为几千元赔偿款坚持上诉的老人,不是无理取闹,而是那笔钱关系到他能否安稳度过晚年;那对为房产分割反目的兄弟,争的不只是砖瓦,更是父母关爱的象征与家族记忆的载体。司法裁判关乎的从来不只是冷冰冰的标的额,而是当事人有温度的人生。

  张军院长强调:“‘如我在诉’是新时代司法工作者应有的情怀和担当。”这恰恰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核心要义深度契合。全面依法治国,重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“如我在诉”正是这一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注脚,它不是降低司法权威的“和稀泥”,而是通过共情提升司法公信的“金钥匙”。

  回到审判岗位后,我的工作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。当我无数次听到当事人对我说“法官,我要的不是钱,我就是想争这口气”,而在我耐心的解释和劝说下,当事人最终能够释然。我才发现,法官的工作就是将冰冷的法律条文通过法官进行有温度的诠释,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。我们付出了多少度的真心,决定了当事人获得了多少度的体验感。我不在满足于程序完备和法律适用准确,而是努力体会每起案件背后的人生百态。调解时,我会多问一句当事人的实际困难;写判决书时,我会多想一层裁判结果对当事人生活的实际影响。这种转变收获了意想不到的效果,更多的当事人即使败诉,也能坦然接受裁判结果,因为他们感受到了被认真对待的尊严。

  从职业理性到人性关怀的升华,是“如我在诉”给我的最大启示。法官不仅是法律的适用者,更是社会矛盾的修复者、人民权益的守护者。当我成为法官时,我就告诉自己,要成为一个有情怀有温度的法官。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,更是他人的人生。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位置思考,才能让法槌敲响的不仅是法律的威严,还有人心的温度。

  “如我在诉”,简单的四个字,承载着司法为民的千钧重量。它要求我们既要做精通法律的专业者,更要做体察民情的践行者。当我再次拿起法槌,望向法庭里那些充满期待的眼神,我深知每一次庭审都是对初心的叩问,每一份判决都是对公正的诠释。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征程上,唯有时刻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的情怀,才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,真正实现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庄严承诺。

  (作者单位:临江林区基层法院)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