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
习近平: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欠债10年不还,竟然还这样做...

发布时间:2020-11-25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制讯(杨蕾)俗话说:欠债还钱天经地义。可欠债不还,还拖了十余年!谁遇到心里也会窝火!近日,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,就审理了这样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。

  被告苏某在2010年2月向原告张某借款93000元,并承诺过1-2个月还钱并给付相应利息,到了约定还款日期,苏某只偿还了20000元欠款,剩余部分苏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,这一拖便是十年。无奈之下张某将苏某诉至法院,要求苏某偿还欠款73000元。

  庭审当天,苏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未提出书面答辩,也未提供抗辩证据,故法院依法缺席审理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张某提供的各项证据可以证实苏某向其借款93000元,尚欠73000元的事实,被告苏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最后判决如下:被告苏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某人民币73000元。

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
  在构建和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今天。那些欠债不还的人,最终将会失去诚信,甚至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