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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与原告煲“电话粥”,为母子架起“连心桥”

发布时间:2020-11-26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院讯(徐萌)常言道,家和万事兴。家,对于每个人而言,不仅是情感牵挂,更是安身立命之所。近日,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成功调解了一对母子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,是什么样的纠纷让母亲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?

  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系母子关系,原告与丈夫杨某某于1979年登记结婚,后生下被告杨某。2000年原告与丈夫杨某某共同购买了位于柳河某小区的房产,并居住至今。2015年1月,原告丈夫杨某某因病去世。胡某有退休金,杨某经营生意,二人经济条件都很好。后来,胡某找了老伴在大连再婚,杨某在集安做生意,与母亲两地之隔,疏于照顾,偶尔打电话也常因琐事吵架。在某次电话中,母子二人吵架时提及柳河的房子,二人就房屋分割问题产生冲突,争执不下,不欢而散。事后母亲胡某将儿子起诉至柳河法院,要求分割已故丈夫名下的房屋。

 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,虽然可以一判了之,但邱法官认为案件属于家事案件,能逐渐让亲情得到修补比判决本身更重要,应当以化解矛盾、调解纠纷为主。于是邱法官先联系了作为被告的儿子,儿子表示与母亲沟通上存在问题,二人态度都不太好,根本无法打电话联系,母亲起诉自己就是和自己置气!邱法官了解了这个情况后,开始主要做原告的调解工作,因为原告居住在辽宁大连,无法面对面沟通,于是电话就成了最有效的沟通方式。调解之初,原告情绪异常激动,邱法官反复多次与原告电话沟通,从情感上化解母子二人的心结,其中一次电话竟然打了一个半小时,原告也意识到自己和儿子在沟通上存在许多问题,表示能够理解儿子的心情,还是希望一家人和和睦睦的。经过法官的劝导,儿子杨某也承认自己对母亲照顾不周,有时说话偏激。最终,胡某一家人在邱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重拾往日亲情,法院依法分割房屋,确认房屋1/2产权归原告所有,另外1/2产权由原被告共同继承,每人1/2份额。房屋事宜办理完成后,胡某对邱法官倾心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。

  家事纠纷本就没有绝对的对与错,简单的一纸判决不能解决所有矛盾,需要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理解。柳河法院始终贯彻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原则,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每一起案件,首先尝试用调解手段来解决,从法制、人情、伦理等方面探寻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根源,寻求解决对策,有效化解矛盾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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